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⑥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,根据实际情况,统筹安排入学。
5. 学生为本市外区户籍、“人户分离”(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), 持《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,可申请转入本区学校。
考生可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“上海招考热线”网站“成绩查询”栏目、东方网、“一网通办”PC端、“随申办”移动端,输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上的考生12位数报名号和密码(考生本人身份证最后不含字母的6位数字)查询成绩。
4月15日-4月28日为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日,4月28日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。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,由幼儿园教师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,由家长确认;需要变更信息的,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,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,形成信息登记表,家长确认无误后,完成信息登记,获取《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》和“入学报名告知书”。不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,通过各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方式获取信息登记空表,填写完成并附上佐证材料后按照各区教育部门确定的方式提交,由各区教育部门落实信息登记工作。确需现场办理的,可按照预约时段,携带有关证件,到有关登记点现场办理。
答: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,每满1年积4分,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。
申请材料包括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。随迁子女招生入学积分申请材料必须全部是同一人,或者是父亲的,或者是母亲的,不能交叉积分或同时积分。
(6)家长根据转入学校电话通知按时报到;转入学校对材料原件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方能办理注册手续;
(3)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,积60分。